日期:2020-10-19 08:13
炉、家用电锅炉、发热电缆用户需由供热企业提供无法加入集中供热的证明。
新建或既有气代煤、电代煤集中式供热项目的认定,由供热企业或产权单位提供安装集中式燃气和电供热设备证明、缴纳气、电费的证明,由县区政府负责认定。据了解,既有用户的认定在10月底前完成。
采暖季结束一个月内,通过补贴卡发放
新建与既有燃气壁挂炉、分户式电采暖补贴,由各县区根据用户台账信息,建立燃气壁挂炉、分户式电采暖设备购置和用气用电费用补贴卡。在采暖设备安装完工验收合格,以及采暖季结束后一个月内,根据燃气企业、供电公司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