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7-31 09:41
经祁县2020年度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城乡居民可执行采暖季电价及资金补贴(含2019年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城乡居民)。执行采暖季电价及享受资金补贴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分户式政策可集中用于煤改电集中供热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01、采暖季电价
对经2019年、2020年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后的居民取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执行用电量计价政策。整个采暖季用电量不超过13000kWh(含本数)用电价格为0.2862元/kWh。超出13000kWh(含本数)的部分用电价格为0.50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