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5-29 09:31
成和规划建设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再建燃煤自备热电厂及分散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供热锅炉。
物业或业委会提申请可延长供热
新规提出,供热企业一般年份应当按照自当年12月5日起至次年3月5日止的供热期对居民用户供热,同时首次对集中供冷期进行了明确,一般年份按照自当年6月5日起至当年9月5日止的供冷期对居民用户供冷。
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高温)情况,经由用户所在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提前供热或延长供热。提前或延长的供热费用,实行按表计量方式的用户按实际表计计量收费;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