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新规征求民意
日期:2020-05-29 09:31
础设施延伸到更多居民家门口,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应当按照集中供热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建设供热管道。暂无条件同步建设的,经批准可以提前建设或者暂缓建设,不过要按要求预建管道或者预留地下管线位置。
新建的工业、公共、居住建筑等需要集中供热的,应当将集中供热纳入配套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用户内部供热设施的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技术标准,不符合相关标准,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建筑选用冷、热源时,应当优先采用已建成的热电联产、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等。在已建
3/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22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