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5-07 09:16
行调整后的标准。
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领取采暖用气补贴,需要用户提供采暖季前和采暖季后两次燃气表底数。第一次需在当年法定或政府确定的采暖季起始日前完成,第二次需在当年法定或政府确定的采暖季结束后30天内完成。若用户拒绝入户或不配合申报燃气表底数,每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联系的用户视为放弃补贴。关于用气补贴的发放和领取,本市规定,燃气供应企业需将上一采暖季补贴气量及时发放至用户账户。对已在当年法定和政府确定的采暖季结束后30天内获取到第二次表底数的用户,补贴应于当年7月1日前发放完毕;采暖季结束30天后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