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城市供热条例》正式公布施行
日期:2020-04-09 11:33
热用热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供热质量,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城市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公众利益优先、节能环保、保障安全、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城市供热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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