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2020至2023年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政策
日期:2020-03-10 09:30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2020年至2023年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要求,为巩固我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成果,确保群众用得起、用得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拟于2020年至2023年延续执行我市居民散煤取暖清洁能源替代有关运行政策,并结合实际适当调整。请各有关部门、各区和相关企业认真执行,切实把冬季清洁取暖这件好事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具体通知如下:
一、煤改电运行政策
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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