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城区集中供热采暖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日期:2020-09-29 10:08
户计量的居民住宅收费按使用面积计量(使用面积按建筑面积乘以一定的系数计算: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乘以0.7的系数,建筑面积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乘以0.75的系数,120平方米以上乘以0.8的系数。建筑面积包含背阳台和公摊面积);地下室、阳台安装散热器等供热设施的,按全面积计算;原设计或居民改造后与房间等连在一起的阳台,按全面积计算;非住宅用户按建筑面积收取。供热双方因面积核定有异议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房产测绘部门进行测算。
三、超高用热收费标准
《吕梁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热用户单层空间高度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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