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宏观政策 » 正文

《德州市供热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0-19  浏览次数:284
   10月18日,德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德州市供热条例》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宣传解读即将施行的《德州市供热条例》。德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孟祥春参加。
  《德州市供热条例》于2023年8月23日经德州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9月27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德州市供热条例》共八章六十二条,从德州市供热实际出发,针对规划与建设、供热与用热、设施维护与保护、服务与争议处理、监督管理等进行制度设计,对供热时间、供热标准、计费方式、小区用热申请率、退费标准等群众关心事项作出明确规定,为规范供热用热行为、促进供热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法律遵循。
  新闻发言人强调,要充分认识条例施行的重要意义,加大条例学习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执行,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服务热线:010-80801894 合作电话:010-80801894 媒体联系:QQ 769209918 Email: 769209918@qq.com(征稿)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 |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