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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19条举措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08  浏览次数:228
   地热能是一种储量丰富、分布较广、稳定可靠的可再生能源。近日,我省印发《关于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的若干措施》,支持地热能开发利用,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若干措施》聚焦关键环节,坚持有解思维,破解长期以来影响我省地热能合理开发利用的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办理难问题:对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的,明确采用地源热泵技术、不取水的项目无需办理取水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对开发利用中深层地热能的,不受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限制,对采用“取热不取水”技术的,无需办理取水许可。
  《若干措施》从支持地热勘查和有序利用、优化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鼓励科技攻关和平台创建、强化要素保障和降本增效、加大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引导推广应用和示范创建6个方面,形成19条支持措施。
  其中在支持地热勘查和有序利用方面,加大地热能勘查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东营、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济南—淄博—潍坊北部等地热能富集区以及烟台、威海、临沂、济宁等地热能丰富地区中深层地热田调查评价和深勘细查,重点县(市、区)城镇开发边界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以及潜力地区干热岩调查和评价。支持推广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支持有序推进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
  强化要素保障和降本增效方面,强化用地用林保障。支持具备条件的地热能利用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地热能采矿用地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直接申请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将地热能供暖(制冷)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地热供暖管网、热泵等城镇地热供暖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针对浅层地热能项目用电量大、推广难问题,《若干措施》明确对符合有关条件的项目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有力降低浅层地热能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地热能项目开展碳减排审核,纳入碳排放指标收储范围,助力企业实现减排收益。
  加大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方面,加大税费减免,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绿色门槛制度,明确建成绿色矿山的地热企业可享受城镇集中供暖财政补贴。支持符合标准的地热能利用项目纳入省碳金融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地热能建筑应用项目,纳入绿色金融支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储备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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