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取暖救助工作的通知》,为了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我区将做好取暖救助工作。 据介绍,救助范围为全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条件的市、县(区)可适度拓展救助范围,将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纳入取暖救助。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发放现金或御寒取暖物资(炉具、取暖煤和棉衣、棉被、电热毯)等方式,帮助困难群众解决过冬实际困难。各地民政部门将及时足额发放自治区规定的取暖补助,在此基础上,对仍存在取暖困难的特殊家庭,再适当给予取暖救助。 记者了解到,各地民政部门将组织动员村级组织、乡镇服务站、社会救助协理员等力量,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走访探视,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冬季取暖和基本生活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自主采暖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开展全面摸排,对存在用煤、燃气等方面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整改消除,确保取暖安全。同时,加强取暖救助与临时救助的衔接,对于取暖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此外,还将引导支持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开展公益项目、捐赠取暖设备物资等方式参与取暖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