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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30年沈阳城市民用供热规划出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9  浏览次数:805
核心提示: 11月5日,沈阳市房产局发布《沈阳市城市民用供热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将以清洁取暖、建筑节能为抓手,建立清洁
   11月5日,沈阳市房产局发布《沈阳市城市民用供热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将以清洁取暖、建筑节能为抓手,建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供热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温暖安全过冬、幸福健康过冬,实现沈阳市供热领域节能降碳目标,助力供热领域提前实现碳达峰。 
  规划详细内容如下: 
  沈阳市城市民用供热规划(2021-2030年)主要规划内容如下: 
  计划2021-2023年实施以增加外墙保温方式为主的节能改造工程,改造面积约2700万平方米。 
  至2025年,计划新增天然气供热2700万平方米;至2030年,计划再新增天然气供热1800万平方米。 
  至2025年,计划新增地(水)源热泵供热1590万平方米;至2030年,计划再新增地(水)源热泵供热1300万平方米。 
  至2025年,计划新增污水源热泵供热400万平方米;至2030年,计划再新增污水源热泵供热500万平方米。 
  至2025年,计划新增生物质供热500万平方米;至2030年,计划再新增生物质供热500万平方米。 
  至2025年,计划新增电供热2876万平方米;至2030年,计划再新增电供热2300万平方米。 
  至2025年,新增热电联产供热3500万平方米(沈海热电厂异地建设及相关项目、华润铁西新建背压机组);至2030年,计划减少热电联产供热4197万平方米(拆除二环内皇姑热电厂和新北热电厂) 
  至 2025 年,原则上逐步替代拆除规划范围内具备条件的 65 蒸吨以下规模的燃煤锅炉,具备条件的 65 蒸吨(含)至100 蒸吨停运保留做应急备用,100 蒸吨及以上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二环范围内具备条件的 100 蒸吨及以上的锅炉也停运转为备用;为保障供热安全,根据各分区实际情况保留运行部分 40 蒸吨及以上规模的锅炉。至 2030 年,原则上进一步替代拆除规划范围内具备条件的 65 蒸吨(含)至 100蒸吨以下规模的燃煤锅炉。在南部新增 2 处热源,优先选择在金山热电厂和辽宁大唐国际沈东热电厂内进行扩建,分别建设 8 台超低排放标准的 232MW 燃煤热水锅炉。 
  至 2025 年,计划引入华电铁岭电厂远距离长输供热 5000 万平方米;至 2030 年,计划引入抚顺矿业集团电厂远距离长输供热 3000 万平方米。 
  至2030年,计划引入垃圾焚烧热电厂供热。 
  各规划年同步建设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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