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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确保10月20日供热质量全面达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8  浏览次数:418
  记者9月17日获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1至2022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供热单位确保10月20日供热质量全面达标,以居民室温达标为目标,调整供热运行参数和供热运行时间。
  《通知》明确,供热单位在10月10日前,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要达到100%,具备正常供热运行条件;10月20日前,燃煤储备率要达到或超过计划用煤量的50%以上。要提前做好供热系统上水、试压、设备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开展供热系统冷热态试运行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确保10月20日供热质量全面达标,充分做好供热期前气温骤降提前供热的准备。
  供热单位要以居民室温达标为目标,调整供热运行参数和供热运行时间,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企业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承诺制,在居民区显著位置公示供热单位名称、供热时间、服务标准、服务电话等。要向社会公开24小时供热服务电话,及时处理居民报修或投诉问题,力争投诉办结率达到100%。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市供热主管部门及时解决供热重点、难点问题,对各区供热工作、居民投诉办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和考核。各区政府要筹集安排资金,加快区级供热监管平台建设,实现供热监管信息化。各区县(市)供热主管部门加强供热监管,及时处理12345热线和市级供热主管部门转办的供热问题,并向社会公布区县(市)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供热单位服务电话,督促各供热单位及时处理居民投诉问题。市工信局负责牵头供热煤炭保供工作,协调铁路运输部门保证供热用煤运输,组织储备市级供热应急燃煤。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大对供热单位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力度。
  此外,各区县(市)政府要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热管理责任状,对供热安全、供热质量、燃煤储备、供热投诉及办理情况、环保工作、供热应急处置等予以详细规定,对供热企业进行月度和年度考核。市、区县(市)供热管理部门要公开曝光群众反映强烈、供热质量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并以挂红牌、亮红灯等方式,落实相应惩戒措施。各级供热监察执法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大供热行政执法力度,接到违法供热和违法用热举报,要快速查处,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延期供热、提前停热、抽条供热和盗用窃取热能热水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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