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下发有关电网电价调整事宜的通知,持续推进电价改革。17日,记者从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为积极落实此项工作,我州下调电采暖到户电价让利于民,并通过广泛宣传、快速响应、加强监督等方式,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据了解,通知进一步完善了电采暖电价政策,明确了市场化专项交易电采暖到户电价。其中,分散式电采暖0.22元/千瓦时,集中式电采暖平段0.24元/千瓦时、谷段0.165元/千瓦时。执行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其他时间用电执行相应的分类销售电价。与此同时,降低了电采暖目录销售电价。未纳入专项交易的电采暖用电执行目录销售电价,平段电价0.345元/千瓦时,谷段电价0.253元/千瓦时,峰段电价0.525元/千瓦时。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和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同志表示,现行电采暖用电价格主要通过市场化专项交易得以实现,到户电价由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等构成。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到户电价不明确,群众直观感受不明显。此次调价后,电采暖电价更清晰透明,有利于电价执行和社会监督,各族群众也能切实感受到电价改革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