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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祁县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采暖季电价及资金补贴相关政策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31  浏览次数:2053
  经祁县2020年度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城乡居民可执行采暖季电价及资金补贴(含2019年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城乡居民)。执行采暖季电价及享受资金补贴时间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分户式政策可集中用于“煤改电”集中供热试点(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01、采暖季电价
  对经2019年、2020年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后的居民取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执行用电量计价政策。整个采暖季用电量不超过13000kW·h(含本数)用电价格为0.2862元/kW·h。超出13000kW·h(含本数)的部分用电价格为0.5070元/kW·h。电费政策依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价格政策确定。
  02、资金补贴
  对经2020年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后的居民的资金补贴分为设备补贴和运行费用补贴。
  1.设备补贴按照居民所安装的设备总价,经安装并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补贴设备总价的三分之一,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县财政一次性补贴3300元。补够设备总价为止,设备补贴富余部分不予发放,补贴后不足部分由用户自己承担。
  2.采暖季结束后,对经2019年、2020年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城乡居民运行费用补贴在采暖季优惠电价的基础上,由市、县两级财政对城市居民采暖设备用电各补贴0.1元/kW·h,农村居民采暖设备用电各补贴0.11元/kW·h,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0kW·h(含本数),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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