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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清洁取暖财政补助再补贴两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16  浏览次数:13859
  日前,河北省财政厅公布了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578号建议的答复。针对魏改林代表提出的关于“延长政府对农村‘煤改气’补贴期的建议”,河北省财政厅表示,2019年,报经省政府同意,明确现行运行补贴三年到期后,由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运行补贴办法,省级采取退坡方式再给予两年补贴。 
  河北省财政局在答复中表示,根据《关于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代煤办〔2019〕43号)规定,坚持由市县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基础设施状况和居民消费能力等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设备和技术路线,根据不同清洁取暖模式分类制定本地清洁取暖财政补助范围、标准及方式等政策,落实资金筹措主体责任。 
  目前省级对气代煤、电代煤的补助分为一次性补助和运行补助。其中:对电代煤设备购置补助3700元/户,对气代煤设备购置补助1350元/户、入户管线补助1000元/户;运行补贴方面,省级对电代煤承担400元/户、气代煤承担320元/户。近年来,省财政安排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全力支持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实施,其中下达邯郸25.5亿元;另外,在省级有关部门及邯郸市的努力下,2018年邯郸市被纳入中央清洁取暖试点城市,2018-2020年每年享受中央财政5亿元补贴。 
  2020年是河北全省农村清洁取暖的收官之年,全省2+26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为巩固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成果,推动清洁取暖可持续发展,将深入开展清洁取暖运行情况的调研分析,向省政府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同时督促市县结合实际建立完善当地清洁取暖运行长效机制,确保老百姓清洁、温暖、安全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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