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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7月1日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9  浏览次数:15582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近日批准了《阳泉市集中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此前已由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7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是阳泉市获批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6部实体性、科学性、实用性法规,标志着阳泉集中供热今后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阳泉市建城区面积仅42.99平方公里,集中供热起步于1988年。32年来,集中供热总数由最初的12.1万户增加到34.6万户,入网面积3210万平方米,位列全国同类型规模城市前列。
   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已有集中供热网陈旧落后,管理手段薄弱,监管责任不清,保障措施不力,计量设施不科学,责任落实不明确,供热服务、室温测量标准不清晰,致每年供、用热双方争执不断,矛盾十分突出。逢供热期,因供热质量没保障,仅供热期每年平均纠纷电话高达69800户次,在这种情况下,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加以完善解决。
   为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供热的关切与期盼,2019年初,阳泉市人大常委会密切结合本市实际,将集中供热议题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当年度立法计划,决定通过立法从根本上解决供、用热一系列全局性、根本性的突出问题。
   此后,由阳泉市人大常委会牵头,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条例》不与上位法抵触,力求做到有特色、可操作、顺民心、得民意。
   在市住建、城管、司法等多部门配合下,2019年6月,《条例》草案正式由阳泉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之后,市人大又先后两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逐条逐项审议,并于2020年3月报送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同意。
   《条例》共分为九章四十条6370字。第一章的总则部分,明确了立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政府责任、部门职责;第二章至第八章的分则部分,主要包括供热规划与建设、供热设施维护与管理,供、用热价格与热费源管理、监督管理与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等七个方面的内容;第九章的附则部分,除对个别专业术语加以进一步阐释外,明确了法规的生效日期。
   记者注意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近几年阳泉市在《阳泉市爱国卫生条例》《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之后,通过立法形式颁发的又一部合民心、顺民意、接地气的地方性法规,在当地群众中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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