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供热要闻 » 正文

黑龙江:供热企业存减供低供等6种行为 上限处罚公开曝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3  浏览次数:18742
   11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对供热企业减供低供6种恶意失责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的通知》,对在疫情防控时期供热企业减供低供6种恶意失责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非常时期,群众反映有的供热企业存在减供低供行为,涉嫌主观恶意失责,应予以严厉打击。
   这 6 种行为包括
   1. 用户供热温度不达标,投诉量较春节期间有大幅上升,增幅超过30%的;
   2. 在室外气温没有明显升高的情况下,日耗燃煤量减少20%以上的;
   3. 在室外气温没有明显升高的情况下,日耗供热电量降低20%以上的;
   4. 供热企业降低热源、换热站供水温度、流量等供热参数,致使用户室温不达标的;
   5. 供热企业控制运行参数压线供热,致使部分用户室温不达标的;
   6. 存在间歇供热行为的。
   《通知》要求,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供热企业以上6种恶意减供低供失责行为,按照《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等相关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实行按上限处罚、媒体公开曝光、列入“黑榜”、清除供热市场等严惩措施。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通过媒体和门户网站公布涉嫌恶意减供低供失责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并派专人受理。省住建厅将对各地供热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情况进行核查。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服务热线:010-80801894 合作电话:010-80801894 媒体联系:QQ 769209918 Email: 769209918@qq.com(征稿)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 |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