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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萍代表:居住建筑供热收费应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计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7  浏览次数:10217
   “居住建筑供热收费是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是与人民群众关系最直接、最密切的现实问题。科学合理地制定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可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减少居住成本。同时鼓励节约用热,推动绿色生活方式。”李丽萍代表说。
   她说,我区各盟市热费多年来一直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收,目前仍在延续该计收规定。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众所周知,我区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走廊等公用部分一般没有供热,没有供热公用建筑部分面积为什么要计收呢?因此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收热费不合理、不科学。
   李丽萍建议:我区既有居住建筑未安装热计量装置的,热费应当按照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收。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已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设施,具备准确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条件,要实行供热计量价格;按照2018年自治区发改委和住建厅下发的《关于实施供热计量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实施供热计量价格,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但在计算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时,建议面积热价、计费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套内建筑面积以房产证等有效法律文书上标注为依据;没有标明可由供热单位与用户共同测算,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产测绘部门进行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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