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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拟延长执行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6  浏览次数:15486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确保天津市冬季清洁取暖顺利实施,2017年11月天津市印发《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明确各项运行政策,补贴期限暂定三年。为确保群众用得起、用得好,经多次研究,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延长执行我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通知》,居民散.煤取暖实施“煤改电”的,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电价,执行每日20时至次日8时0.3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同时,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高补贴电量8000千瓦时/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此外,每户每年保供炊事用液化石油气8罐(15公斤/罐),每罐补贴50元,由区财政负担。上述政策暂定3年,自2020年11月起至2023年3月止。
   居民散.煤取暖实施“煤改气”的,采暖期不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燃气管网居民独立采暖第一档用气价格。同时,给予1.2元/立方米的补贴,高补贴气量1000立方米/户,由市、区财政按4:6比例负担(滨海新区自行负担)。上述政策暂定3年,自2020年11月起至2023年3月止。
   自2020年11月起,对日常仍采用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供气的,企业购气价格超出燃气管网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部分,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给予补贴。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8日。公众可通过传真(23142870)、邮件(tjfgw_ny126.com)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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