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供热要闻 » 正文

今年供暖季前散煤清零 郑州市平原地区将划“禁煤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9-27  浏览次数:15362
   随着供暖季即将到来,北方城市也将进入重污染易发时期。9月25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提请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定。记者了解到,为持续改善郑州市空气质量,加大散.煤污染治理力度,按照计划,今年11月15日前,郑州市平原地区将全部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并划定为“禁煤区”。 
   据悉,此前,郑州市已实现市区全域和县域建成区无煤化、农村地区全部使用清洁型煤替代散.煤。通过最近对农村散.煤和“双替代”(电代煤、气代煤)调研的情况来看,郑州市农村普遍使用电磁炉和液化气做饭,生活用煤几乎不存在,农村散.煤主要用于冬季取暖。 
   根据最新统计,郑州市今年仍需进行“双替代”的用户合计6.9万户,其中荥阳市3万户,巩义2.1万户,登封1.1万户。今年要全部完成“双替代”,总数较多。 
   《决定(草案)》透露,郑州市将加快推进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除外)、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及洁净型煤“双替代”,争取今年11月15日供暖季前,平原地区全部完成“双替代”。 
   根据计划,今年11月15日前,对已完成“双替代”的区域,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划定为“禁煤区”。2020年10月底前,除偏远山区外,其他区域划定为“禁煤区”。郑州市政府督促各县(市)、上街区、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按上述规定划定“禁煤区”。划定的“禁煤区”范围内,除煤矿、火电厂、洁净煤仓储供应、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 
   同时,11月15日前,全市行政区域内实现散.煤“清零”,在“禁煤区”内实现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偏远山区未完成“双替代”区域,洁净型煤配送网点予以保留,为偏远山区未完成“双替代”的居民提供生活和冬季取暖所需的洁净型煤。 
   《决定(草案)》还提出,建立健全散.煤治理投诉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对“禁煤区”内燃煤行为实施有奖举报。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服务热线:010-80801894 合作电话:010-80801894 媒体联系:QQ 769209918 Email: 769209918@qq.com(征稿)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 |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