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供热要闻 » 正文

太原市324台燃气锅炉下月底前要完成低氮改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6  浏览次数:15761
   8月19日,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9月30日前,常年(生产)运行的与常年(生产)运行并兼顾供暖的燃气锅炉必须完成低氮改造,全市涉及324台,共计超过2000蒸吨。同时,鼓励天然气供暖锅炉进行低氮改造,但要在今年10月20日前完成改造,以确保不影响正常供暖。此举旨在科学削减氮氧化物的排放,助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全面改善。 
   对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提出要求
   依照要求,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对于已经达到50mg/m3排放标准的天然气锅炉,可以不进行低氮改造,维持正常运行即可。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造主要针对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安装使用的常年(生产)运行的天然气锅炉。我市鼓励2015年12月31日以后安装的天然气锅炉,提前实施低氮改造。同时,鼓励2蒸吨以下天然气锅炉直接更新为超低氮排放锅炉;鼓励天然气锅炉改为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根据不同改造方式给予不同补贴
   据了解,锅炉容量不同,改造方式不一,补贴标准也有差异。对于单台锅炉容量20蒸吨及以下燃气锅炉,补贴标准按照改造方式分为两种,即通过更换低氮燃烧器,加装烟气回流装置的方式进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的项目;通过整体更换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的项目。
   对单台锅炉容量2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按照改造投资额的25%给予补贴资金。我市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综改示范区和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严格审查管理区域内单台20蒸吨以上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预算,在竣工阶段要对项目投资进行严格事后结算评审,依据项目补贴范围内审定的实际投资额给予相应比例的补贴。
   实施差别化补贴
   为了有效推进2019年至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推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尽早发挥低氮改造的环境效益,我市鼓励常年(生产)运行的与常年(生产)运行并兼顾供暖的天然气锅炉在今年9月30日以前完成改造,鼓励采暖天然气锅炉在今年10月20日以前完成低氮改造,并实施差别化补贴政策。
   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安装使用的常年(生产)运行的与常年(生产)运行并兼顾供暖的天然气锅炉,在今年9月30日以前完成改造的,享受全额补贴。今年9月30日以后,12月31日以前完成低氮改造的,财政补贴按照全额补贴的90%支付。2020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财政补贴按照全额补贴的80%支付。
   2015年12月31日以前安装使用的的采暖天然气锅炉,在今年10月20日以前完成改造的,享受全额补贴。今年10月20日以后,12月31日以前完成低氮改造的,财政补贴按照全额补贴的90%支付。2020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财政补贴按照全额补贴的80%支付。
   对2015年12月31日以后安装的天然气锅炉提前实施低氮改造的和天然气锅炉改为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财政补贴参照以上补贴政策执行。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述财政补贴均为市级财政补贴。各县(市、区)、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配套补贴政策,以推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顺利开展。补贴时间截至2020年12月1日。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服务热线:010-80801894 合作电话:010-80801894 媒体联系:QQ 769209918 Email: 769209918@qq.com(征稿)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 |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