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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21  浏览次数:15630
   按照《济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1)》和《济宁市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实际情况,我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是坚持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充分考虑居民可承受能力,选用生态环保、节能高效、安全可靠、维护简便的供暖技术和设备。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要求,开展“气代煤”“电代煤”清洁取暖工作。 
   二是今年的工作目标。在热源侧(用户取暖改造)方面:计划完成3.09万户清洁取暖改造。在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方面:计划完成40万平方米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5万平方米城镇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2.12万户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开工2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三是改造方式。集中供热工程。以各镇街、各热力公司等为主体,对未覆盖集中供暖的区域,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普及,供热设施逐步向乡镇和农村社区延伸。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在集中供热未覆盖范围内,各镇街、各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2019年度新增气代煤电代煤项目进行摸排,做好居民供暖“确村确户”和公共建筑供暖项目确定工作,对每户实施建档立卡。区域集中供暖工程(含可再生能源)。各镇街根据可再生能源等实际资源条件,在具备工业供热条件的周边,可建设工业余热利用工程,部分非集中供暖区域小区可新建分布式燃气锅炉实施供暖。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城镇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优先对政府办公楼、医院、学校等公益性设施,条件成熟的小区和新型农村社区进行节能改造。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要注重与热源侧统筹实施,同步推进。 
   四是补贴标准。按照济宁和我市财政1:1予以同比例配套。对于超低能耗建筑工程示范项目。新建建筑项目强制性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鼓励项目业主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在土地出让环节,采用建设条件意见书形式,约定建设数量、标准,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如果上级补贴标准发生变化,我市按照同等比例予以相应调整。 
   五是实施责任主体。各镇街作为本辖区清洁取暖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清洁取暖工程和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一是各属地镇街负责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招标和实施。二是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按计划完成改造任务。三是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施工环境协调等问题。四是做好工程建设资金和用户补贴资金筹集发放工作。五是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和组织综合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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