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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淄博市清洁取暖补贴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8-05  浏览次数:17744
   近日,淄博市政府官网发布《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全市确保完成14.93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农村地区14.1万户改造任务、区县城乡结合部实现集中供暖0.83万户。2020年基本实现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积极推动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2019年年底前完成农房能效提升4.23万户(含2018年1.41万户)、城区建筑能效提升211万平方米(含2018年70万平方米)。
   改造方式: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作为热源,结合集中供暖区域融合和管网互联互通规划建设,加快推进供暖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实现管网区域内清洁取暖。气代煤。发挥燃气壁挂炉取暖稳定、可控、便捷、效果好的优势,继续推行燃气壁挂炉取暖。电代煤。原则上对不具备集中供暖和气代煤实施条件的村居和不宜使用燃气的居民,实施电代煤改造。生物质。在生物质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开展生物质取暖。太阳能+。在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开展太阳能+取暖。建筑能效提升。因地制宜对实施清洁取暖的用户采用内墙保温、外墙保温、吊顶、连廊封厦、更换门窗、增设保温门窗帘等方式进行差异化改造。
   补贴政策:对列入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用户或项目,实施财政补贴。按照《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确定的比例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3:7比例分担。集中供暖向农村地区延伸:利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等供热管网向建成区外使用散.煤取暖的农村地区延伸的,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气代煤:分户式气代煤继续执行2017年补贴政策。集中式气代煤继续执行2018年补贴政策。
   电代煤:分户式电代煤。继续执行2017年补贴政策。集中式电代煤。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
   生物质取暖:生物质炉具补贴。按照炉具购置价格的85%(每户最.高补贴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具体办法由区县制定。生物质燃料补贴。对取暖用生物质燃料每吨补贴6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2吨。太阳能+取暖:分户式太阳能+取暖。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资金,按照85%(每户最.高补贴57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取暖期用电按照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用户,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6000千瓦时(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用电量不足60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集中式太阳能+取暖。配套费按照每户取暖面积6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配套费由用户承担。对未配套管道天然气的用户,实行每户每年400元(8瓶液化石油气、每瓶50元)的补贴政策。建筑能效提升: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能效提升30%要求,农房能效提升项目按照不超过85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部分由用户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400元/户,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照3:7比例分担。各级承担比例和金额在3年试点结束后统一清算。具体办法由区县制定。由镇(街道)或村(居)统一组织,统筹使用资金。优先对电代煤用户实施差异化改造。
   城区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按照1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进行补贴,超出部分由用户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元/平方米,其余资金由市、区县按照3:7比例分担。各级承担比例和金额在3年试点结束后统一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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