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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采暖费用最迟于7月30日前完成退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9  浏览次数:17720
   进入5月份以来,对于家中使用分户计量装置的市民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上一采暖季使用了多少热量?是否会产生退费或者补费的情况? 
   近日,记者从市城区鑫谊热力和鑫诚热力两家公司了解到,滨州城区2018至2019采暖季供热计量费用多退少补工作陆续开展,对测算无异议的用户将于6月30日前完成计量费退补工作。对于热计量测算存在异议的部分用户,再重新测算以后,将于7月30日前完成计量费退补工作。 
   根据《滨州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九条及滨价发【2018】97号文件规定:热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核算,热计量用户执行多退少补政策,补交的超支费不得高于按供热面积收费额的10%。 
   此外,供热计量费用,供热企业按照用热量收费,标准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执行。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供热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基本热价:居民用6.6元/平方米,非居民用9.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居民用0.14元/千瓦时,非居民用0.20元/千瓦时。 
   对此,两家热力公司制定了详细的退费方案,5月20日前,两家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已经将《热计量退、补费明细表》张贴在了使用分户计量的小区内,用户可以留意小区宣传栏、公示栏或者小区内微信群等。公示期为5月21日至5月30日。 
   在鑫谊热力供热辖区内,四个热计量退费到单户试点小区为市立医院丽园小区、龙泰花园、家和小区、育新花园,除市立医院的用户在黄十一郭集营业厅办理外,其他三个小区的热用户前往黄五营业厅办理退费事宜。 
   四个试点小区以外的用户如无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到小区物业公司签字确认,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热力公司提出检测申请并签订《热量表检测校验协议》;公示期内未到小区物业公司签字确认和未签订《热量表检测校验协议》的,视为对热计量数据无异议。 
   对于用户什么时间可以收到这笔退费的问题,两家热力公司于5月30日公示结束后,在用户和物业公司对退费数额无异议的情况下立即开展退费工作;6月10日前,热力公司将热计量退费转至物业公司;6月30日前,热力公司监督物业公司将热计量退费退至用户,完成退费工作。 
   对热计量数据有异议的用户,与热力公司签订《热量表检测校验协议》后,由热力公司将热量表送至滨州市计量测试检定所进行检测(预计30天),6月30日前热力公司根据检测结果对热计量退费金额进行重新核算,7月30日前退费到户。若热量表检测合格,用户需承担产生的相关拆装费用,热费按实际耗热量进行计算。若热量表检测不合格,用户不需承担拆装费用,用户热计量退费以单元平均退费值为准重新核算,再进行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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