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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居民用气价格本月起调整 民用气价格上调0.32元/立方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17  浏览次数:18973
   5月16日,合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疏导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根据国家部署和要求,自2019年5月10日起合肥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此次,还上调了对低保家庭免费用气额度,确保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因天然气价格调整而降低。
  背景:国家推动改革化解居民气价偏低矛盾
   据了解,全国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由中石油、中石化通过陆上管道供应的25个通气省份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价格没有理顺,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变化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深化,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2017、2018年采暖季,国内天然气供应紧张,凸显了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各方面普遍认为理顺居民气价势在必行。因此,国家决定抓住当前国内价格总水平相对平稳的有利时机,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
   201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决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安徽省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由1.555元/立方米,调整为1.97元/立方米。其中2018年理顺0.35元/立方米,剩余0.065元/立方米2019年6月10日后理顺。今年,国家发改委再次下发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天然气增值税率再次下调,由10%下调为9%,门站气价下调为1.95元/立方米。
   释疑:合肥居民用气价格是上下游联动调整
   伴随着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国家发改委提出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根据安徽省物价局政策要求,已经经过公开听证建立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调整价格。
   早在2015年,合肥已经建立了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联动机制规定,当国家调整本市上游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时,本市将启动联动机制,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各档用气价格将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
   由于安徽省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幅度较大,已超出燃气企业承受能力。因此,为合理疏导两次门站价格调整的影响,根据国家和省规定,合肥决定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保障:让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因用气调价降低
   经测算并上报市政府同意,合肥市自2019年5月10日起,按照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本着将实惠让利终端用户的原则,将居民用气价格上调0.32元/立方米。
   经过调整后,居民用气价格具体为:第一档为2.72元/立方米,第二档为2.96元/立方米,第三档为3.92元/立方米。从全国气价水平看,本次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后,本市居民用天然气一档气价仍处于全国中等水平,全省属于中等偏下水平。
   此次价格调整,对广大居民生活有啥影响呢?按照目前本市普通居民用户一般生活用气每户每月20立方米的用气量测算,价格调整后,每户每月平均大约要多支付6.4元;按照大部分天然气壁挂炉用户年用量1600立方米计算,价格调整后,天然气壁挂炉用户每月平均大约多支付42.6元。
   同时,为减轻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对低收入家庭影响,合肥市上调了对低保家庭免费用气额度,由原每户每月4立方米调整为每户每月5立方米,确保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因天然气价格调整而降低。
   此外,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2.84元/立方米。如调整后的气价高于非居民气价的,可自主选择执行气价类别,并与当地燃气经营企业以供气合同约定。
   依据本次理顺价格的执行范围,全市西气东输管网居民生活用气均执行阶梯价格。有省内短输费用的巢湖市和使用川气的庐江县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和阶梯气量由县(市)发改委报当地政府同意后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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