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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3.1亿元环保补助用于燃煤锅炉淘汰改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6  浏览次数:19314
   从市财政局获悉,在前期已拨付县区6600万元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近日又拨付各县区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市级奖补资金3.1亿元,对各企业、单位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进行专项奖励和补助。
   此次拨付财政奖补资金,目的是为加快推进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4号)要求实施的。
   根据市环保部门统计,2017年我市列入淘汰改造范围的35蒸吨及以下企业、单位燃煤锅炉323台、1605蒸吨,部队燃煤锅炉69台、189蒸吨;需进行超低排放改造的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94台、14960蒸吨。本次下达的奖补资金,市财政局采取“先拨付、后清算”的方式,对列入2017年淘汰改造和超低排放改造范围的燃煤锅炉实施全覆盖,按照奖补标准一次性预拨各县区,各县区在落实锅炉淘汰改造方案后可以将奖补资金先期拨付企业、单位,待企业、单位完成淘汰改造后再进行资金清算。
   同时,市财政局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的主体责任,将市级奖补资金专项用于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替代和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的(含部队燃煤锅炉淘汰替代)的奖励和补贴兑付,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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