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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7  浏览次数:20232
   日前,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组织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扩围竞争性评审工作,经过答辩评审、激烈竞争,咸阳市成功入选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
   今年以来,咸阳市按照省、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把煤炭削减和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当作“铁腕治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上下联动、精准施策,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了彻底改变以煤为主的冬季采暖方式,改善大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咸阳市自加压力,抢抓政策机遇,积极申报并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将连续三年每年获得中央财政奖补资金3亿元。
   咸阳市及时印发《咸阳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咸政发〔2018〕26号),总体目标是通过三年(2018年—2021年)试点工作,彻底扭转咸阳市冬季以煤为主的采暖方式,大幅降低PM2.5浓度,打赢蓝天保卫战,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感。
   在热源清洁化改造方面,全市完成清洁取暖改造74.5万户、9610万平方米。其中主城区改造14.22万户、1834万平方米;城乡接合部、所辖县及农村地区改造60.28万户、7776万平方米。到2021年,主城区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城乡接合部、县城清洁取暖率达到81%,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8%,平原地区全部完成取暖散煤替代,有效保障居民温暖过冬。
   在建筑能效提升方面,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254万平方米,其中市主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2万平方米,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6万平方米,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776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改造350万平方米。城区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城乡接合部及所辖县完成81%;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水平较现行国家标准水平再提高30%,新建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65%标准,农村建筑按照《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绿色农房建设导则》(试行)等进行建设和改造。
   在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市区优良天数达到270天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3微克/立方米(各县市区年度指标详见《咸阳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明显减少,PM10浓度明显下降。氮氧化物污染和加重趋势得到遏制,确保散煤不复烧。三年示范期后,取暖不再成为影响区域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在配套能力方面,制定完善政策办法、技术标准、监督考核体系、宣传教育方案等。在组织管理、资金投入、建设运营方面探索形成“用得上、用得起、用得久”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保障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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