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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发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督查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5  浏览次数:21356
   日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督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确保2018年“双代”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洁净煤供应保障到位,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加快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方案要求,督促各县(市、区)按照《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河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双代”工作责任分工和各项目标任务,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气代煤、电代煤改造任务;督促各地保障“双代”气电供应,强化劣质散煤管控,全面建立洁净煤保供体系。
   方案明确,11月1日-11月10日,对传输通道城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双代”工作和清洁替代未覆盖区域洁净煤供应保障情况开展集中督查,实现涉“双代”工作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督查全覆盖。督查坚持一竿子插到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走村入户,重点督查“双代”工作开展和工程完成情况、气源电源保障与补贴情况;在“气代煤”“电代煤”覆盖不到的区域重点督查洁净煤保供体系建设、供应保障和资金补贴等情况。督查采取交叉互查、异地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通过查资料、看台账、入户走访、现场核查,全面了解“双代”工作和洁净煤保供情况。
   方案指出,督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督查“双代”工程任务落实及进展情况,是否明确乡镇“双代”责任,建立“双代”工作台账和洁净煤确村确户台账,做到底数清、任务明;“气代煤”村外工程、村内户外工程、户内安装工程、验收和置换通气工作进展,能否按期完成户内工程、10月底前完成置换通气;“电代煤”户表以上电网改造工程、采暖设备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工程)目标任务进展,能否按期完成电网改造和户内电采暖设备、10月底能否完成通电调试。二是督查气源、电源保供情况,重点查看各级供气企业、城镇燃气公司是否与上游供气商签订供气协议,改电地区电力企业是否制定电网建设改造计划,并确保按期完工。三是督查洁净型煤保供及配送情况,是否对“双代”未覆盖区域建立洁净型煤供应保障体系,将洁净煤配送到用户。配置的煤炭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煤炭质量标准,是否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网点,是否有销售、囤积散煤现象。四是督查清洁取暖“一刀切”情况,是否存在气源、电源未保障的前提下,先行拆除供暖炉具情况。五是督查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是否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优先保障居民供气,合理压缩工业和商用用气,保障居民供暖。

 
关键词: 清洁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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