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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3.6万余户城乡困难群众可享供热补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2  浏览次数:23706
   10月30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太原市今年将继续对全市城乡低保户和五保户冬季供热进行补助。这一政策将惠及全市3.6万余户居民。
   2018年第四季度享受供热减免政策的群众包括:六城区的城市低保户、十县(市、区)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对于六城区享受集中与区域供热的城市低保户,住房使用面积在45平方米(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享受85%的供暖费减免;超出面积部分,自行负担。六城区自行供热(包括房产证名字不属于低保户家庭成员的或房屋产权不明晰的)的城市低保户,按照每户700元予以供暖补贴。十县(市、区)农村低保户(含五保户),每户享受150元的供热补贴。
   采取自行供热(含转自行供热)的城市低保户,到所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乡镇申报审核后,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补助资金将在2019年1月10日前打到低保户个人账户中。农村低保户的冬季供热补助,采取社会化发放方式,于2018年12月底前将供热补助金发放到低保户个人账户。农村五保户的供暖补助,于2018年12月底前将发放到位。其中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其供热补助金将打入敬老院账户集中使用;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其供热补助金将打入个人账户。
   在此提醒,享受集中和区域供暖且符合优惠条件的城市低保户,自文件下发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到相应供热企业办理缴费手续;各供热企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相应部门办理审核及供热补助费用结算手续。不按时办理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关键词: 太原 供热 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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