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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确保10月20日供热质量全面达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25  浏览次数:21684
   昨天,哈市召开2018-2019年度城市供热工作动员大会并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8至2019年度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供热单位提前做好供热系统上水、试压、设备调试等各项准备工作,提前开展供热系统冷热态试运行和供热系统平衡调节,确保10月20日供热质量全面达标。充分做好供热期前如出现气温骤降提前供热的准备。
   热企公开24小时服务电话
   《通知》规定,各供热单位10月10日前,供热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要达到100%;10月20日前,燃煤储备率要达到或超过计划用煤量的70%以上。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企业要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要延长供热时间,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供热单位要在居民区显著位置公示供热单位名称、供热时间、服务标准、服务电话等。向社会公开24小时供热服务电话,对居民报修或投诉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力争投诉办结率达到100%。严格落实用户报停政策,除冷山、底层、顶层用户等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安全和室内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等情况不予办理停止用热外,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
   继续实施困难家庭用热保障政策
   《通知》强调,各供热单位投入使用高效减尘、除硫脱硝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供热排放达标。遇到极端特殊天气,适时启动错时起炉等应急措施。对严寒期启动运行的调峰锅炉,要采取消烟除尘等环保措施。
   2018至2019供热年度供热保障对象(含9城区)及补贴资金标准继续按照哈住房发[2013]30号文件执行。各供热单位不得要求享受供热补贴的用户垫付热费。居住非城市供热住房、自行采暖住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及热费补贴发放,按照市民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供热不达标单位通过媒体曝光
   《通知》指出,要公布各区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电话。街道办事处做好居民室温现场检测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居民投诉量大的小区和楼栋的室温检测。加大供热问题督办力度,做好辖区内供热企业供热质量监督评价。对辖区分区划片,明确监管范围,确定专人监管。
   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要在哈市主要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对群众反映强烈、供热质量不达标的供热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以挂红牌、亮红灯等方式,严格执行供热质量服务考核标准,落实相应惩戒措施。
   各级供热监察执法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大供热行政执法力度,接到违法供热和违法用热举报,要快速査处,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延期供热、提前停热、抽条供热和盗用窃取热能热水等违法行为。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对拒不执行供热政策法规、侵害居民群众利益、供热设施检修不到位、人为降低供热质量、供热应急故障抢修不及时等违法违规供热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罚。
   副市长王沿民出席会议,并代表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供热工作责任状。
 
关键词: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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