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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节能领域方案出台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供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1  浏览次数:23205
  记者20日获悉,市建委近日出台了2018年建筑节能领域“铁腕治霾�6�1保卫蓝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市建筑节能领域要通过分类督导、片区管理、多级联动、综合治理的方式,全面完成2018年“铁腕治霾�6�1保卫蓝天”工作任务。
  方案要求,要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今年新建装配式建筑完成不低于150万平方米。各区、开发区具备装配式建设技术应用条件的,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且装配率不低于20%。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城改拆迁安置房项目和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房建工程、农村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且装配率不低于30%。
  2018年装配式建筑开工面积,西咸新区不少于50万平方米,高新区、曲江新区、经开区、浐灞生态区、市城改办不少于20万平方米,大兴新区、灞河新区、长安区不少于10万平方米,航空基地、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曲江大明宫保护办、大兴未央办、曲江临潼渡假区不少于5万平方米,临潼区、阎良区、高陵区、鄠邑区装配式建筑开工不少于2万平米,周至县、蓝田县装配式建筑不少于1万平方米。
  方案还要求,即日起,全市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对政府办公建筑、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规模以上的居住建筑,具备条件的项目要优先采用清洁能源集中供暖技术。其中,西咸新区范围内要坚持能用必用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采用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因特殊原因无法采用的,必须采用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储能式电锅炉、天然气<电>壁挂锅炉等清洁方式供暖;在污水处理厂周边2.5公里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应按照市政的统一规划以污水源热泵供热方式为主;本市开发区、远郊区县等不具备市政供热条件的新建建筑项目,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采用相应的清洁能源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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