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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采暖用户报停复供需10月15日前书面申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03  浏览次数:23199
  根据《菏泽市供热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具备分户控制的采暖用户,当年不用暖气的,务必于当年的10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热力公司报停,由管理人员核实做好关断措施。以便在打压试水和整个供暖期间,永恒热力公司重点关注,以免对用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菏泽市供热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热用户停止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于当年10月15日前书面告知供热企业或者供热企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供热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七日内为热用户办理停止或者恢复用热手续。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上年报停热用户在当年11月10日前未交纳全额热费的视为继续报停,上年报停热用户于当年11月10日前交纳全额热费的视为要求开通用热。”
  复供或者新接入网的用户也应在10月15日前办理,小区管网试压完成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无法对接的单独用户入网。
  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房屋权属证明原件、房屋产权人(申请人或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上一年度缴费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房主的授权委托书。
  办理方式
  1.可携带证件到菏泽永恒热力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办理。
  地址:菏泽市人民路1388号南华康城经典大厦11楼1101室
  2.也可登录菏泽永恒热力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hzhdrl(永恒热力)进行办理。 永恒热力公司服务热线:0530-5276901 0530-5276902
 
关键词: 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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