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供热要闻 » 正文

呼和浩特:“灵活调整”不能违反供热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4-09  浏览次数:23636
  据报道,家住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湖郦舍小区6号楼的杨女士反映,尽管距离供暖结束还有一个多星期的时间,但她家的暖气已经彻底凉了,家里有60多岁的老人和1岁多的孩子,晚上感觉特别冷。
  一般来说,进入四月天气已经转暖,暖气的使命快告结束,它的冷热与否对人们的正常生活影响不大了。但今年有个特殊情况,就是突然而至的雨雪降温,暖气还得派上大用场。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供热期内,居民用户室内温度应当达到18摄氏度以上。至少在4月15日前,暖气还得供应,并保证室内温度达标。杨女士暖气片冰凉,就目前的天气状况而言,室内温度肯定达不到要求。
  热力公司否认了提前停暖的说法,称可能是供热二次管网不达标、房屋外墙保温性能差导致的供热效果不好。可如果这些问题存在的话,说明暖气不热是连贯性的,在寒冬里杨女士就得挨冻,何苦进入比较暖和的春天才投诉?热力公司现在消耗的煤炭,相比冬天减少了一半的用量。我们应该承认,不同的气候条件下灵活调整供暖水平是正常的,否则会造成能源浪费,支出不必要的成本。可无论如何,最终使室内达到18摄氏度是个不变的硬指标。
 
关键词: 供热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服务热线:010-80801894 合作电话:010-80801894 媒体联系:QQ 769209918 Email: 769209918@qq.com(征稿)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 |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