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记者从银川市住建局获悉,今冬采暖季结束后,我市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质量综合评价办法》,由市督办、住建、规划、工商、质检、环保、信访等部门,对各供热企业供热质量进行统一考评。对考核结果靠后的供热企业将予以处罚,记入不良信息记录,调整供热区域、停止新热源审批、限制总图联审等。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供热基础管理、供热工程建设、供热行为规范、供热安全及应急保障、供热收费及计量改革,实行百分制。其中,供热行为规范所占分值比例最大,含供热合同签订及履行、供热市场准入退出、供热室内温度达标、停热抢修告知、受理投诉服务等事项。
评价结果由高到低分为A级绿牌供热单位、B级蓝牌供热单位、C级黄牌供热单位、D级红牌供热单位。对供热质量优秀、本采暖期内用户投诉率低于千分之五,且对用户投诉问题能及时、认真处理解决、获得县级以上先进单位称号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完成政府要求供热任务和节能减排任务、积极参加政府和行业开展的各项活动,并且成绩突出、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在供热质量综合评价时给予加分。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大面积停热,造成严重后果、未经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移交或者接管供热设施,存在严重侵害热用户利益行为,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未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给予减分。经过全面测评后,将分别测评出10家优秀供暖企业和10家供热质量靠后的供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