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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供热管理办法:供暖温度低于18℃可减免费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0  浏览次数:26834
  暖气温度多少度算达标?交了钱,不热咋办?自己在家里装表计数行不行?河南省即将出台的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回应。
  11月8日,河南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了《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草案)》。《办法》对于供热设施的建设管理责任划分、供热收费问题、最低温度保障问题均做了详细规定。
  会议强调,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要在一定范围内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切实保障群众权益。
  意见:供热规划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截至2016年底,河南全省集中供热管网总长约6279公里,供热面积约48310万平方米。
  会议指出,要将供热规划作为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规划上注意科学协同,将老区供热改造和新区供热布局统筹考量。
  在建设上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特许经营”,对热生产、热经营企业的权责、供热设施的保护等要作出明确要求
  意见:供暖温度低于18℃可少交或不交费
  《办法》明确,供热期内,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用户有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
  室温不达标怎么办?《办法》提出,用户可提出温度检测要求,热经营企业需在12小时内进行检测,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自提出检测之日起,非用户原因造成温度连续48小时不达标的,热经营企业应减收热费。
  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高于14℃(含)的,按日减半收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的,按日免收热费。供热开始后5日和结束前5日除外。
  意见:逐步推进分户计量收费
  近年来,用户对用热个性化和提高舒适性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分户计量取代按面积收费呼声越来越高。《办法》明确,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分户计量的用热量收费。
  《办法》规定,热经营企业委托金融或其他单位代收热费的,代收费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设置限制条件。
 
关键词: 集中供热 出台 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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