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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河9200余农户实现清洁取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1  浏览次数:20497
  10月30日,在胡官屯镇周苏社区居民孔勇家里,工作人员正在帮他调试燃气壁挂炉。“以前都是烧煤取暖,不方便也不环保。‘气代煤’后,做饭、洗澡、取暖都方便,政府还给我们补贴钱。”一想到今冬能像城里人一样清洁取暖,孔勇高兴得合不拢嘴。 
  与孔勇一样,今年齐河县共有9218户农村居民实施“气代煤、电代煤”改造,告别燃煤取暖。齐河县公用事业局局长张辉介绍,齐河探索推进“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不仅有利于推动农村生活方式革新,对优化京津冀生态环境也有积极意义。 
  如何将“气代煤、电代煤”这一民心工程落到实处?齐河依托农村社区数量多、条件较好的优势,以农村社区为主阵地,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和“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集中连片推进。 
  在推行过程中,群众最大的顾虑就是“用不起”。对此,齐河积极争取,按照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政策,对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的居民用户购买燃气(电)采暖设备的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补贴40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分担,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对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的居民,采用据实补贴制度,采暖季用气(电)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 
  同时,齐河还创新自选动作,在市改造任务之外,农村社区年底前统一安装燃气壁挂炉(安装率不低于80%)或安装燃气锅炉进行集中供暖(覆盖整个社区)的,由燃气专营企业验收后予以接通天然气,执行燃气专项配套费优惠政策,即每户仅收取500元,最少能节省1900元。预计今年可带动4000余户农村居民安装燃气壁挂炉。 
  齐河还通过张贴安全海报、发放安全宣传手册和明白纸等形式,提高用户安全意识;要求燃气企业在安装燃气设备的同时必须配备报警装置,确保用户使用安全;在全县培训272名燃气义务安全员,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定期对燃气设备巡检。 
  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9218户冬季取暖“气代煤、电代煤”改造任务,超额完成任务目标,累计铺设燃气管网124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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