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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经开区2500户居民将实现清洁取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21  浏览次数:20238
  8月20日,记者从德州经开区有关部门获悉,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州市加快推进冬季取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方案》。为此,开发区将岔河以东、高速公路以西、北外环以南、南外环以北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2017年要全部实现清洁取暖。
  “现在政策好了,冬天咱老百姓用电暖气、空调、壁挂炉等采暖设备代替燃煤取暖,政府还给补贴。”8月15日,宋官屯街道办事处席辛村的村民韩金亮遛弯时乐呵呵地说。一旁的村民池海说:“烧煤取暖污染空气,稍有不慎易发生煤气中毒。”
  为顺利推进农村地区“电代煤”“气代煤”,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农村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将享受到一系列补贴政策(包括设备购置补贴、用电用气补贴等),并通过分月补贴到位等方式,防止拿到补贴的同时仍然甚至使用高硫煤问题。
  对实施“气代煤”的居民用户,购买燃气采暖炉的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4000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已有采暖设备可继续使用的,不强制统一购置暖气片、暖气管道等。自2017年起,对实施“气代煤”的居民,采暖季用气每户每年补贴10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气代煤”后居民仍使用燃煤采暖的,将取消其补贴资格。
  “电代煤”补贴方面,居民用户除享受4000元取暖设备补贴费用及每户每年1000元电费补贴外,若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城乡居民住宅小区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的(非经营性),用电价格按居民合表电价执行。
  经开区按照“就近就便、条件允许、群众自愿、双向承诺”原则,以镇街为责任主体,组织镇街、村和燃气企业、供电公司对需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的用户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最终改造名单和改造方式,对于保温效果差的户进行登记,确定房屋改造方案,详细记载替代用户姓名、地址、身份证号、户表号以及所在镇街、村等详细信息,于8月25日前完成公示(已进行棚改安置和享受集中供暖居民不予纳入)。并据此确定管网施工计划;同时启动清洁煤和炉具采购工作。
  据了解,2017年计划完成宋官屯办事处的枣林齐、段庄、魏庄、李学武、席辛5个村1246户;赵虎镇的仲家湾、东尹、闫王张、避雪店、吕店、姜庄6个村1004户;抬头寺镇的张庄、大韩2个村250户。开发区共有3个镇13个村2500户居民将告别燃煤取暖,使用清洁能源取暖,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
  目前,燃气公司已开始进村入户摸底调查,筹备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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