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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供热条例》草案稿今起征求意见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7-18  浏览次数:24237
  今天,记者从菏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和菏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获悉,备受关注的《菏泽市供热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自今日起到8月10日全文公布,广泛征求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供暖中遇到的投诉与争议”等市民关注的热点事宜,在该条例草案中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前期,菏泽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已经审议了《菏泽市供热条例(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协同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立法调研和常委会审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讨论和修改,形成了《菏泽市供热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此次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将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推动条例下一步的审议修改工作。
  以往采暖季,关于“暖气热不热”的投诉与争议事宜,都是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大众网记者查看该条例草案发现,针对此问题条例草案作出了详尽规定。“室温在十六摄氏度以上、十八摄氏度(不含十八摄氏度)以下的,退还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百分之三十;室温在十四摄氏度以上、十六摄氏度(含十六摄氏度)以下的,退还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百分之五十;室温低于十四摄氏度(含十四摄氏度)的,按日退还全额热费。”大众网记者在《菏泽市供热条例(草案修改一稿)》中发现,第六章“投诉与争议处理”不仅厘清了供热企业和热用户的权责,还进一步明确了室温不达标的检测方法和退还热费比例,用具体精确的数字规范供热企业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广大市民可登陆菏泽市人大常委会网站“立法工作”栏目,下载《菏泽市供热条例(草案修改一稿)》,通过以下3种方式反馈意见建议:(一)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zrdfzw@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注明“菏泽市供热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二)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菏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地址:菏泽市曹州路701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274000,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菏泽市供热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电话方式:将意见电话告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系电话:0530-5330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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