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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验收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08  浏览次数:21384
  为高质量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根据《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和《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5月4日至5日,由市发改局牵头,组织经信局、财政局、质监局、环保局等锅炉整治办成员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全市范围内10蒸吨以下已淘汰改造的高污染燃料锅炉进行现场验收。 
  本次验收主要针对纳入省“五炉”淘汰目录的28台高污染燃料锅炉。在锅炉验收现场,联合验收组人员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整治标准,认真查看锅炉本体以及主气管、进水管等附件的去功能化拆除情况,确定锅炉丧失使用功能;以及对清洁能源锅炉改造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同时对已安装清洁能源锅炉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是否使用清洁能源进行检查。 
  按照市整改方案规定,通过淘汰改造燃煤锅炉验收的企业,已经停用并直接拆除的0.5蒸吨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给予0.3万元/台的拆除补助,0.5蒸吨(含)以上给予0.5万元/台的拆除补助;已经完成改造的燃煤锅炉,补助4万元/蒸吨,燃油锅炉补助2万元/蒸吨。 
  下一步,市锅炉整治办将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要求,尽快下拨验收合格锅炉的补助资金。同时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巩固整治成果,严防整治工作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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