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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快远郊新城集中供热清洁改造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8  浏览次数:29819
  关于进一步加快远郊新城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的通知
 
  京发改[2017]472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首都大气污染防治总体部署,全面落实燃煤压减重点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加快远郊新城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系统谋划,全面推进
  严格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实施方案》目标要求,结合现状管网条件,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房山区城关东区、城关西里、鸿顺园、城中、吴店5座集中供热中心和门头沟区黑山、石门营2座集中供热中心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改造,其余集中供热中心按照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加快推进,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南部平原地区“无煤化”及2020年底前全市平原地区“无煤化”目标实现。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
  各区是辖区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深入研究、细化安排,尽快明确域内新城集中供热中心燃煤锅炉改造计划;要加快完善现状燃煤集中供热中心建设各项手续,尽快办理竣工决算。市燃气集团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各项目主体要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合理安排工程计划,确保改造项目按期完成。 为深入贯彻首都大气污染防治总体部署,全面落实燃煤压减重点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加快远郊新城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三、完善政策,加强引导
 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纳入全市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支持政策范围。对于全市范围内集中供热中心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改造的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原规模改造工程投资给予30%资金支持。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14日




 

 
 
关键词: 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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