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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环保局:淘汰小锅炉按供热面积政府发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0  浏览次数:20393
  7月19日,记者从沈阳市环保局了解到,《沈阳市大气治理资金支持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办法规定,凡沈阳市内的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拆除并网、废弃拆除等项目,均将获得资金支持。
  沈阳市的大气污染,一半以上来自燃煤,其中,小型燃煤锅炉热效率低、产生烟尘多、造成的大气污染尤为严重。此次淘汰补助的对象包括民用燃煤供热小锅炉、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和服务业燃煤锅炉。
  办法规定,沈阳市支持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治理资金按淘汰锅炉用途予以不同比例市本级补助资金,且每种淘汰方式只能适用一种补助方式。
  对于民用燃煤供热小锅炉,补助资金包括联网补贴资金和经营性补偿资金,其中联网补贴对象为实施联网工程的供热单位,经营性补偿对象为被淘汰的小锅炉所属具有供热经营许可的单位。联网补贴按照小锅炉房实际供热面积补贴40元/平方米。淘汰具有供热经营许可单位的民用燃煤供热小锅炉,原则上按照原锅炉额定容量给予15万元/蒸吨的经营性补偿。对于工业企业燃煤锅炉和服务业燃煤锅炉,若采取清洁能源替代方式淘汰,将根据改造工程造价,前者予以21万元/蒸吨的补助或实际工程造价70%的补助,后者予以15万元/蒸吨的补助或工程实际造价50%的补助。
  办法还明确,无论是工业企业还是服务业的燃煤锅炉,若供暖用途采取“拆除并网”形式淘汰,将在确认实际供暖面积后进行补贴。若产生蒸汽用途燃煤锅炉采取“拆除并网”形式淘汰,且联网获取热介质仍为蒸汽的,则参照工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方式补助。对于自行废弃拆除现役生产经营服务类燃煤锅炉的企业,按照淘汰燃煤锅炉的容量,1吨以上燃煤锅炉予以5万元/吨的标准奖励;1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按3万元/吨的标准予以奖励。


 
 
关键词: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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