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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集中供热温度设定多少度比较合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08  浏览次数:26628
  6月7日上午,西安市市政局召开《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修改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热用户对集中供热管理、经营、服务中的意见,同时公布燃热中心热线电话88616941,希望广大市民在工作时间内拨打,提出宝贵的建议。
  为何修改 适应集中供热发展步伐 
  据西安市政公用局介绍,目前的《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自200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在全市城市集中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时隔8年,该条例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需要。为保证《条例》在集中供热事业建设、管理、服务中的规范、指导作用得以有效发挥,决定启动《条例》修改工作。
  市民意见 希望体现资源共享及公平 
  在座谈会上,社会用热的小区业主、供热公司及物业公司等各方代表纷纷发言,对集中供热管理、经营、服务提出修改建议。用户代表侯春莉说,集中供热条例中明确指出,在采暖期内,室内供热温度应当保持在18℃,上下可浮动2℃,不得低于16℃。但是,位于供热末端的住户根本达不到这个标准,希望在修改中予以关注,更加合理地予以解决,实现社会资源的公平共享。
  小区业主代表康女士建议,集中供热应像供水一样直管到户,减少中间管理环节,同时实现分户计量,用户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节,用多少热交多少钱。 
  供热企业 购房合同明确供暖方式 
  代表供热企业的西安明德集中供热公司说,根据相关法律,供暖直接到户,现在没有实现供暖到户,增加了物业公司的负担,每平方米0.5元的加压费用不够电费、水费和人工成本。其中商业用水、用电价位更高,物价部门应该对商业用暖,民用用暖加压费用区别对待;用户量应当和管道相匹配,保证热源的压力、温度、流量等参数符合要求,避免造成末端用户供暖温度受到影响;开发商应在购房合同内明确是市政集中供暖还是自备锅炉集中供暖,以免造成用户与供暖公司的矛盾。 
  热线开通 温度设定多少较合理 
  从现在开始,西安市政公用局已经启动了西安集中供热条例的修改工作,并开通了热线电话。集中供热的含义应如何调整才更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如何规范物业公司和供热企业的关系?集中供热温度设定多少度比较合理?集中供热企业的供热范围划分制度是否应进行调整,如何调整?如何有效解决开发商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下单方许诺提供集中供热,激发供热用热等各方矛盾?政府部门希望社会各界提出建议和意见。

 
关键词: 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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