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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饶阳县关于规范县城建成区内供热行为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7  浏览次数:30453
  各乡镇区,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县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工作,促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县政府与河北宏泽供热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生物质集中供热项目协议,目前已动工。为规范县城建成区内供热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河北宏泽供热投资有限公司要科学合理的安排工期,挂图作战,一期务必于2016年10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一期供热范围基本覆盖新城区,即京九铁路以西、大广高速以东区域,同时包括京九铁路以东旧城区部分区域。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靠前,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依法取缔燃煤锅炉。县环保局要对县城内使用燃煤锅炉供热的单位、小区、企业、宾馆浴池等进行摸排,拉出清单,分解任务,制定淘汰时间表,并督促落实。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提前谋划,提前入手,确保按时间要求完成燃煤锅炉拆除工作。
  三、严禁新打地热井。我县是河北省最大漏斗区之一,地下水资源极度匮乏,为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即日起,严禁新打地热井进行供热。县国土局要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自开发地热资源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在封填地热井的同时,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顶格处理。
  四、严格项目手续审批。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把审批关口,集中供热项目供热覆盖范围内,新上项目凡涉及供热工程且计划采取燃煤或地热进行供热的,一律禁批。未经同意,擅自办理审批手续的,县政府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关键词: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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