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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集中式电采暖用电实行分时电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07  浏览次数:23148
  近期,甘肃省下发了《关于甘肃省内集中式电采暖(制冷)用电价格有关事宜》,用电区分用户将实行平、谷时段分时电价。具体价格如下: 
  1.居民、企事业单位办公集中式电采暖(制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用户,平段电价为0.525元/千瓦时,低估价为0.2684元/千瓦时;1千伏及以上等级,平段电价为0.515元/千瓦时,低估价为0.2634元/千瓦时。 
  2.商业集中式电采暖(制冷)用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平段电价为0.8027元/千瓦时,低估价为0.4126元/千瓦时;1-10千伏等级,平段电价为0.7927元/千瓦时,低估价为0.4076元/千瓦时;35千伏以上的,平段电价为0.7827元/千瓦时,低估价为0.4026元/千瓦时。 
  集中式电采暖用电时段划分:低谷时段为23:00-次日7:00,其余时间为平段。 
  以上所列价格,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4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4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35分钱、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2分钱、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0.8分钱(已开征地区)。 
  上述电采暖电价自2015年11月抄见电量起执行。原《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集中式电采暖用电电价有关问题的函》(甘发改商价函〔2012〕31号)同时废止。

 
 
关键词: 电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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