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宏观政策 » 正文

电地暖:山东电采暖实行一表一户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19  浏览次数:15618
  阶梯电价正式在我国各省份推行。依据国家大的政策方针,各省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先后推出了阶梯政策。然而,随着近年电采暖覆盖范围的逐渐扩大,各个省份对于电采暖用户的电价执行标准也在逐渐的完善,在阶梯电价出台的同时,北京、河北、吉林、辽宁等省份相继推出各自针对电采暖的电价执行标准,
  山东 
 
2014年7月1日,山东省下发《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2012年7月1日前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
  对于居民用户来说,采用分户式电采暖的,低谷优惠时段内采暖设备、居民生活用电一并享受低谷优惠。 
 
关键词: 电采暖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服务热线:010-80801894 合作电话:010-80801894 媒体联系:QQ 769209918 Email: 769209918@qq.com(征稿)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 |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