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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布供热新规:小区庭院管网由热企负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8  浏览次数:17761
  庭院管网出问题找谁谁不管,该咋办?邻居不交暖气费却偷偷蹭暖,或安装管道泵偷热,能吃到罚单吗?这些问题都有了答案,昨日郑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供用热期间的权责进行了明确划分。《办法》将从今年10月1日正式执行。
 蹭热、偷热没法治?发现一起最高罚1000元
  在往年的供热过程中,偷热和蹭热的现象比较突出。部分串联用户利用系统漏洞,不缴纳暖气费,却将别人家的热量分走,由于他们迟迟不申请拆除供热设施,热力公司也没法入户排查和拆除,经常毫无办法。
  而部分地暖用户,在家中安装管道泵,通过抽取楼栋管道内的热流量,来增加自家暖气的流速,达到增暖的目的,致使邻居甚至整个楼栋热平衡被打破,家里凉冰冰。热力公司能做的仅是在用户屡教不改的情况下,强制关停入户阀门,却没有任何处罚措施。
  《办法》针对上述现象有了专门的规定。热用户不应该有以下行为:擅自拆改、连接或者隔断供热设施;安装热水循环装置;从供热设施中取用热能;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或者擅自开启锁闭阀等。一旦违反,相关用户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热力公司因素致使家里不热?供热结束两个月内办理退费手续
  每到采暖季,“家里不热”的呼声此起彼伏。热力公司有规定,如果室内暖气质量无法保障,他们将予以退费,为啥到最后都不了了之呢?有不少市民向记者反映说。
  根据规定,热力公司要保证用户室内18℃±2℃的温度。《办法》明确规定,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测温。对测温结果有争议的,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如果最终确定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在上一个供暖期结束后2个月内,按照双方确认的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实际天数办理退费手续。
  不过下列现象不在退费范围内: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的,拆改或者遮挡室内供热设施的,擅自排放、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能(水)的,拒绝配合供热单位入户检测、检修的。
  小区不热,物业和热企“踢皮球”?庭院管网维修由热企负责
  质保期过后,因庭院管网出现问题,影响了整个小区的供热,这种情况下应该谁来负责维修?
  一供热企业内部资深人士说,热企和小区物业之间签订有供热协议,一般规定热交换站以上的部分属热力公司负责,交换站至用户室外的庭院管网和公用供热设施,则归小区物业负责,而居民室内供热设施则业主自己负责。
  此次《办法》在“设施管理”一章明确居民热用户户外供热设施、户内共用供热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供热单位负责;供热单位与设施产权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居民热用户户内非共用供热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由热用户负责;需要更新改造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相关人士称,此次《办法》专门规定了管理权责,实际上增加了供热企业的义务性,只要是用户室内设施以外的,都将纳入供热企业的统一管理范围。
  用户逾期不缴纳暖气费咋办?热力公司将暂停供热
  往年每到供暖季前,就会出现开栓难的现象。究其原因,这与部分用户不按规定时间缴纳热费有关。
  《办法》规定,热用户应在当年11月10日前预交热费,交纳天数为一个完整的供暖期。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缴;经催缴仍未缴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
  串联供热系统的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将被视为事实用热,应当缴纳热费。如果不缴,将按蹭热查处。
  新小区用暖不热咋办?质保期内找开发商
  每年都会有不少新增的供热用户,新小区刚刚开始供热,问题往往不断。如果是庭院管网和小区设施问题,致使用户家里不热,应是谁的责任?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供热建设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供热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得低于2个供暖期。在保修期内未实施正常供热的,供热建设工程的保修期相应顺延。在保修期内因供热建设工程的原因给热用户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小区开发商要承担起责任来。
  另外,记者了解到,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供热设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分户控制的要求,并按照分户计量的技术要求预留分户计量设施的安装位置。热力公司上述人士称,这也是为更大范围推广分户计量做准备工作。
 
关键词: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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