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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长沙水地源热泵等再生能源项目可获政策优惠补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2  浏览次数:17709
  近日从市住建委获悉,根据新出台的《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简称《方案》),长沙到2012年年底前计划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76万平方米,经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将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5大领域重点推广可再生能源
  据了解,长沙于2010年获批成为“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此次出台的《方案》明确,确保2012年年底前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476万平方米,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支撑体系,长效推进机制基本建立,相关产业蓬勃发展。
  “根据长沙城区地域特点和气候环境,我市将重点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和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据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区域包括市内六区、先导区、高新区,重点将在5大领域推广,包括在先导区、望城区集中连片推广;在教育、卫生、旅游、商务系统内推广;在政府投资项目、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建项目、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农民安置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推广;在轨道建设项目中推广;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广。
  示范项目可享受政策优惠
  “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总投入资金为2.4亿元。”《方案》明确,2.4亿元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为80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为8000万元、政策配套资金8000万元三部分组成,其中政策配套资金包括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设资金及相关优惠政策。
  《方案》规定,经批准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可以按标准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如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项目按太阳能集热面积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400元/平方米。经批准为示范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可以享受政策优惠,如进入建设审批程序“绿色通道”、水源热泵系统的取水、用水减免水资源费等。
   该负责人表示,在项目的实施中,市住建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促,确保项目按方案及设计要求实施。“项目竣工后,由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能效测评,测评合格后才能全额享受政策激励和资金补助。”
   补助标准
  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项目按太阳能集热面积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400元/平方米。
  土壤源热泵项目按应用的建筑面积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40元/平方米。
  污水源热泵项目按应用的建筑面积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35元/平方米。
  水源热泵项目按应用的建筑面积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30元/平方米。
  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项目按应用建筑面积予以补助,平均补助标准为53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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