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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将全面推行住宅供热分户计量收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20  浏览次数:15416
  今后兰州的居民和供热企业因供暖费收取而闹心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兰州市拟全面推行住宅供热分户计量收费,以期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痼疾”。 
  兰州市政府于近日下发《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供热计量收费工作方案》,明确要求确保2007年10月后竣工的民用建筑和经节能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安装合格的计量装置,同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早在2004年,榆中县就被兰州市列为供热体制改革试点,率先在全省开展供热分户计量试点工作,逐步建立了适应实际的供热新体制和方式,进一步节约了资源,促进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13年,住建部和世界银行共同决定,在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中开展“甘肃榆中县供热计量改革经验总结与完善研究”技术援助项目,总结榆中县供热计量改革、多元融资及收费的成功经验,向我国其他中等收入偏下地区推广。
  为此,兰州市要求,目前近郊四区已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1220万平方米住宅建筑要无条件实行计量收费。新建项目的供热计量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和兰州市技术要求。要依法落实供热单位的选表、安装权,确保新建建筑达到供热计量收费条件。凡不按规范标准和兰州市技术要求设计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的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各类手续和证书、不得供气供水供热。既有建筑节能计量改造项目同时不得拨付财政奖励补贴资金。对拒不整改的建设开发单位依法处罚,停止办理一切工程建设审批验收手续,各建设审批验收部门要建议发证机关依法降低或吊销其资质证书。对不执行“两部制”(即热价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供暖基础费,另一部分是根据热用量收的计量热价)热价政策的,除物价部门依法查处、停止拨付天然气补贴资金外,同时停止办理工程建设审批验收方面的手续。
 
关键词: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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