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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政策鼓励清洁能源供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8-17  浏览次数:15717
  《青岛市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近日出台。根据细则,新进入土地招拍挂程序的项目,应明确该地块是否采用清洁能源供热。对具备条件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清洁能源供热要求,预留清洁能源供热设施用地,一并纳入招拍挂出让文件,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更改。清洁能源供热设施应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新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按照发电装机容量1000元/千瓦标准给予设备投资补贴,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及以上的,再给予1000元/千瓦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海水源、污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热泵和其它电供热项目建设谷电储能设施,按核定储能设施建设成本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关键词: 清洁能源供热 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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